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英亚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5-04-04 15:08: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2月11日,本公司第九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批准本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20
详细介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2月11日,本公司第九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批准本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9:15-15:00。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H股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提案1.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见2025年2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1. 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登记地点进行现场登记,也能够最终靠信函、传真、电邮的方式办理登记。
法人股股东需持公司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委托出席会议人需要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见附件2。
本人/本单位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出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特别提示:没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98”,投票简称为“鞍钢投票”。
3. 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单位现在有董事8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议案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聘任李景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现聘任李景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李景东先生具有会计专长及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李景东先生简历见附件。
议案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提名李景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现提名李景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李景东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议案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聘任李景东先生为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聘任李景东先生担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李景东先生担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尚需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关于相关任职资格的豁免后方可生效。
议案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委任李景东先生为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需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主要沟通渠道。鉴于公司原授权代表王保军先生因工作调动已辞任公司授权代表职务,现委任李景东先生为公司授权代表。
议案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2024-2026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为落实“两制一契”管理要求,充分调动公司经理层成员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公司结合经理层职责分工,制订了经理层2024-2026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通过将经理层年度考核评价与任期考核评价相结合,建立效益薪酬追索制度,体现强激励、硬约束。
议案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议案》。
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登记的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要求,公司拟将企业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本次变更不涉及《公司章程》修改。
议案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调整鞍钢股份鲅鱼圈分公司流化床氢气炼铁中试线项目资本预算的议案》。
公司根据鞍钢股份鲅鱼圈分公司流化床氢气炼铁中试线项目的实际的需求对该项目资本预算进行了调整。
议案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3月12日下午两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2025年2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李景东先生出生于1977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会计师,硕士学位。现任公司党委常委、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曾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主任,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兼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职务。
李景东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面讲述的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景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工作变动,王保军先生于2025年2月11日向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职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王保军先生的辞任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辞任后,王保军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王保军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票177,885股,其本人承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主动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王保军先生已确认,其与公司、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不存在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别的需要通知交易所和公司股东注意之事项。
2025年2月11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九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了聘任李景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李景东先生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尽快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
李景东先生出生于1977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会计师,硕士学位。现任公司党委常委、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曾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主任,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兼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职务。
李景东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面讲述的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景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