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事关邓州电动车卖家!
来源:英亚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4-12-23 09:25:48
电瓶车相关新标准已于11月1日起实施。为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电瓶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43
详细介绍
电瓶车相关新标准已于11月1日起实施。为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电瓶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43号)公告,加强电瓶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公告明确,要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化电瓶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强化电瓶车登记上牌管理、强化电瓶车行业规范管理。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对电瓶车经营主体发布告知提醒。
现行的电瓶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瓶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瓶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GB 43854-2024《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GB 42295-2022《电瓶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瓶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瓶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瓶车不符合GB 42296-2022《电瓶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瓶车不符合GB 43854-2024《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瓶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1、进货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清晰。购进电瓶车及其相关这类的产品时,要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销售商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报告。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的名字、规格、数量、供应商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建议建立产品营销售卖台账,可如实记录销售的日期、车型、品牌型号、流向等。
4、检查控制器。核对生产厂商、电压、型号等信息,是否与产品合格证上的信息一致。
5、检查锂电池。2024年11月1日起,在售锂电车型的锂电池,需满足GB 43854-2024(《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查电池标识上的执行标准和标称电压,锂电池的标称电压不允许超出48V。
电动自行车显著位置(一般在车头位置)应贴有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识。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也可通过关注“国家认监委”公众号,点击底部“公众查询”—“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进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子查询模块输入有关信息进行查询。
核对产品合格证上“产品的名字”“制造商名称”“商标”“型号”“CCC证书编号”信息,与网站查询信息是否一致,以及证书状态是不是为“有效”。如网站查询信息与产品合格证信息一致,且证书状态为“有效”,即为进货产品已获CCC认证;如网站查询不到任何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合格证不一致,或因产品质量上的问题导致证书“暂停”和“撤销”时,或产品生产日期在证书“暂停”期间和“撤销”之后的,均认为进货产品未获CCC认证。
销售门店现场所摆放、存放的电瓶车一律视为待销售车辆,并获CCC认证且各项质量指标与合格证信息一致。不得以非卖品、展示品、临时存放等名义在门店摆放、存放其他无关车辆。
销售门店应当守法经营,主动公开承诺“拒绝非法改装”,不得进行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